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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制造业如何成为制造业“脊梁”

装备制造业是国之重器,涉及门类广、产业链条长,其转型升级对于我国整个工业体系的优化提升具有基础性、决定性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装备制造业是制造业的脊梁,要加大投入、加强研发、加快发展,努力占领世界制高点、掌控技术话语权,使我国成为现代装备制造业大国。”

装备制造业涉及门类广、产业链条长,其发展水平直接反映一个国家工业体系的技术实力和生产配套的综合能力。近年来,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影响力也有了明显提升。从产业层面看,出现了铁路运输设备制造等较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域。但同时必须看到,我国装备制造业大而不强的特征仍较为明显。

产业创新能力不足。近年来,为了推动装备制造特别是高端装备制造的发展,国家层面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专项项目。然而,资源分配过于强调科研院所、企业背景,对于打造良好的产业创新生态重视不足,政府管得过细造成的资源错配,降低了大量企业参与产业创新的积极性。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过程中,国产品牌不仅没有得到支持,甚至还受到某种程度的不公平待遇。采购部门倾向于对国产品牌和中小微企业采用更严格的检测标准;即使在同样的性能标准下,也更倾向于采用外国品牌产品。能够有效支撑装备制造业创新的产学研机制尚未形成,科技中介服务业不发达,现行高校、科研院所成果管理机制存在制度障碍,导致科研院所成果向产业转化受阻。

产业组织形式落后。从全球看,装备制造业已经呈现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化、绿色化等发展特征,我国企业大多还处于被动跟随状态,长期被锁定在价值链底端和创新链外围。从世界各国经验看,中小企业是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上最活跃的环节。然而,我国产业政策“重大不重小”“重国不重民”的特征非常明显。小微企业生存环境有待优化,多处于低附加值、分散化生产状态,与大企业没有形成良好互动,链条式产业分工合作模式尚未形成。大型企业集中度较差,盲目追求企业自备和区域范围的配套,零部件自制率较高,资源的分散使企业不足以承载大额、长期的转型升级投入,降低了企业效率,阻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也阻碍了中小企业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此外,与装备制造业技术高附加值发展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不发达,无法满足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需求。

人才基础薄弱。随着老龄化趋势加剧,我国装备制造业长期依赖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正在丧失,而该领域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研发人员仍十分短缺。企业在引进高端人才时,常常会受到所在地区对人才及其配偶落户、就业、职称评定和子女教育等方面政策的限制。由于现行税收制度要求未获收益之前就缴纳较高比例的税金,企业对高端人才进行股份激励的有效性不足。除了科研人员短缺外,符合产业升级需求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也十分滞后。相较于产业创新的需求,我国职业教育仍较为落后,教育模式与产业实践的融合度低,所培养的人才能够直接成为合格产业工人的比例低,无法满足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对高质量产业工人的需求。

资金环境堪忧。资金脱实向虚是当前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虚拟经济对各种生产要素产生了虹吸效应,相较之下,装备制造业等实体产业显得“出力不讨好”。我国制造业的平均利润率不足2%,与低回报率相对应的是制造业企业的高成本,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物流成本、人工社保成本等都比较高,再加上高额的税负,使得许多装备制造企业债务水平居高不下,面临很大的还本付息压力,有些企业的利息支出甚至超过了企业所获得的现金流,持续经营的压力很大。同时,适应不同类型企业发展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建立,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限,能够获得的资金支持较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装备制造业是国之重器,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握优势,乘势而为,做强做优做大。”装备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对于我国整个工业体系的优化提升具有基础性、决定性作用,是国民经济效率提升、供给侧结构优化的关键性行业。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将装备制造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打造良好的产业创新生态。首先,由政府主导,强化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明确装备制造共性技术研发的主要保障责任在政府,由政府牵头,推动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相关部门等共同参与,建立股份制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以对产业长远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共性技术创新需求为纽带,通过对各种技术创新要素优化组合,建立装备制造业产业技术联盟,形成具有稳定结构的产学研利益共同体。其次,建立严格、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理顺现行分散杂乱的立法,调整跟不上时代的立法,对如何认定侵权、判定损失、赔偿等具体操作环节进行明确的规范。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对装备制造业重点行业、核心技术,加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推动相关立法与国际立法主动接轨,帮助装备制造企业做好知识产权的涉外维权工作。

推动产业间结构优化协调发展。首先,打造大中小企业高效合作的现代装备制造产业集群。鼓励引导产业内龙头企业建立起配套中小微企业的技术转移辅导和合作制度,将大企业的引领效应和中小微企业的灵活性、专业性结合起来,实现产业内企业协同发展。其次,加快推动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优化生产性服务业的准入管理,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程序和资质认定,推动不同性质的社会资本的公平准入。支持银行探索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行动产抵押,帮助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方式满足融资需求。最后,以支持国产装备制造转型升级为导向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在采购过程中,坚持以产品技术论高下,以产品质量论优劣,彻底打破国外技术至上的迷信;在技术效果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应优先采购国产产品。

提升人才供给层次。优化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机制,根据装备制造业生产实际,建立适应不同行业特征的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体系,保障参与生产实践的一线研发人员有通畅、合理、多样的上升通道。在企业给予其高端科技人才股息红利时,可对这部分收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加快推动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以及收益管理权“三权”改革,修改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职务发明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发明人更大的获益空间。提高专利市场的活跃度,探索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定价、挂牌交易的合理机制。学习借鉴德国的学徒制,在职业教育体系中增加学生在企业接受培训的时间和强度,促进职业教育学校或机构与装备制造企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为装备制造企业定向培养高素质产业工人。

优化资金支撑环境。首先,进一步优化税费制度,为企业创造收益空间。进一步完善营改增抵扣制度,特别是要对研发风险大又事关国计民生的装备制造加大抵扣力度。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将更多创新企业纳入税收优惠范围之内。允许某些尖端技术和产品研发企业在财务上提取科技研发风险准备金、新产品试制准备金以及亏损准备金等。切实降低初创期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扩大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其次,引导银企有效对接,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国有银行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普惠性金融服务。建立银企对接信息平台,帮助装备制造业企业与金融机构实现金融资源供需对接。加快建立完善满足不同融资需求的资本市场,助推企业直接融资。加强政策性金融工具对于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借政策性金融工具之力引导金融机构向装备制造企业提供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