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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设备维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设备维修企业经营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和诚信建设,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技术咨询服务,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法人资格、从事设备维修经营活动的企业,自愿申请参加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国家有法律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是设备维修企业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体现。
第四条  设备维修经营活动,是指从事各类设备的维护(保养)、调试、检查(检测)、修理、改造、安装(拆卸)、搬运、再制造以及技术咨询服务等内容。
第五条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设立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专家评审组和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对申请企业能力等级的审查、审核。
第六条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与地方协会、有关行业组织、法人单位联合开展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工作,并按分工各负其责。
第七条  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通过专业网站及其他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告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的情况和结果。
第二章  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为:通用类、专业类、咨询类、行业类。
通用类、专业类、行业类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咨询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第九条  各类别设备维修安装企业的业务范围:
(一)通用类:在各种生产作业条件下使用、满足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机械、动力设备的维修服务。
(二)专业类:自动化控制系统、数据信息系统、智能化系统、测试设备、仪器仪表、空气调节器、设备零部件等的修复与再制造,以及设备或系统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服务。
(三)咨询类:设备管理咨询、评估,设备或系统的修理改造方案、故障诊断等技术服务。
(四)行业类:各类行业(如化工、冶金、石油、电力、电子、制冷空调等)的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装置、设施的维修服务。
第三章  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条件
第十条  申请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
二、具有相应的注册资金、经营面积、经营业绩和必要的维修设备、仪器、工器具;
三、具有开展维修业务所需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特殊工种的技术工人;
四、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企业管理制度以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备品备件管理、维修技术档案及维修工艺文件齐全。
六、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基本条件对照表附后(附表1)。
第四章  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的申请和组织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类别、等级、业务范围的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根据经营活动可以同时申请一个或多个类别和等级。
第十三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企业提交《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申请表》(附表2)及相关材料;
(二)审查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指导、辅导、咨询、审查,由专家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出具审查意见书,由审查机构在《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批准表》(附表3)上填写审查意见。
(三)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负责批准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对批准通过的企业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申请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申请表》;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发票;
(四)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备品备件管理、维修技术档案及维修工艺文件;
(五)上一年度期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厂房、场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等。
第十五条  《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申请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概况;
(二)机构设置及作业加工场地情况;
(三)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情况;
(四)主要使用设备及工器具状况;
(五)经营业绩情况。
第五章  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的管理
第十六条  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有效期3年,已取得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的企业,在有效期满前60天内可申请复核,逾期重新申请。
复核时应向当地审查机构提交《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复核申请表》(附表4)和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  已取得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向批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      分立或者合并;
(二)      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或维修范围变更。
第十八条  已取得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审查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降级处理或取消能力等级分类处理,并报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备案:
(一)变更事项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连续1年没有设备维修业绩的;
(三)未报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
(四)因设备维修服务质量差,引起用户举报、投诉的;
(五)申请能力等级分类或复核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六)将能力等级分类转让、出借给其他企业使用的;
(七)因维修质量低劣,引发责任事故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行业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联合行业组织按本办法制定细则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分类基本条件对照表
类别
级别
 
内 容
通用类
专业类
咨询类
注册资金(万元)
500
200
100
30
300
150
80
30
100
30
<30
营业场地 (m²)
1500
1000
500
100
1000
500
300
100
300
100
>20
设备原值(万元)
100
40
20
6
60
30
15
6
 
 
 
工程技术人员
总数
30
12
8
5
20
12
8
5
6
4
2
高/中级
4/10
2/6
1/4
/2
3/8
2/6
1/4
/2
1/4
1/2
/2
技术工人
总数
50
30
20
8
40
30
20
8
 
 
 
高/中级
6/13
4/10
2/6
/4
5/10
4/10
2/6
/2
 
 
 
年营业额(万元)
2000
500
200
30
1000
400
150
30
200
30
20
技术管理
水平
组织机构完善,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严格,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备品备件管理制度、维修技术档案及维修工艺制度齐全,社会信誉良好。
备  注
1、  申请特级的企业须具有一级能力等级分类3年以上。
2、  特殊工种的技术工人,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率100%。
3、  使用的测试仪器、工量具等定期检验合格率100%。
4、  同时申报多个类别的企业,营业额应分别申报。